以案说险:切勿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

一、案例简介

2020年8月15日,客户翁大爷至我行C支行营业厅,表述其刚刚收到一份来自D市的快递信件,内含一张海峡银行卡和三张中国电信电话卡,其中两张电信卡为原装未开封状态、一张卡片黏贴在银行卡背面,疑似诈骗,要求工作人员协助其查询卡片信息。通过系统查询得知该账户户名:庄某,于2020年8月14日在D支行开立,客户翁大爷表示与其并不相识。

C支行营业厅经理联系D支行经办柜员了解卡主开户过程是否存在可疑情形,经办柜员回忆昨日确有一本地籍年轻男子前往支行表示因日常存取需要申请开办银行卡,柜员对其开卡用途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后,为其开立账户并开通手机银行及短信通业务。开卡全过程均由客户本人验证手机号、设置卡密码,并未出现任何异常情况。

C支行营业厅经理拨打D支行客户庄某预留电话,语音提示暂时无法接通,结合翁大爷收到的银行卡背后粘贴着一张电话卡,分析该电话卡就是庄某开卡时使用的手机号码。

营业厅经理向翁大爷了解具体的事件经过,最初老人答应配合调查,将银行卡及电话卡留在支行,并同意支行人员随其回到住处对收到的信件信息进行拍照取证,但在支行人员取车期间,老人拨打其儿子电话后,乘其不备带着银行卡及电话卡匆忙离去。

当日下午翁大爷再次来到支行向工作人员解释庄某是其同乡,因近日要来福州打工因此将银行卡及电话卡寄至其福州租住处。实际情况是翁大爷的儿子涉嫌购买他人银行账户,被父亲无意撞破,随后因支行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对账户进行冻结止付,到场民警迅速掌握了事件线索,成功堵截该起买卖、出租银行账户的违法犯罪事件。

二、风险启示

近年来,电信诈骗手段方式多样化,犯罪分子日趋年轻化,从上述事件不难发现翁大爷虽年事较高,但依然有着较为强烈的防诈骗风险意识,在收到陌生银行卡时第一时间前往银行寻求工作人员进行查实。因此,我行将持续不断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宣传,扩大受众,尤其是针对学生、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三、温馨提示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根据钱款非法所得具体情况,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