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挖矿”致富?没有出路!
我支行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一客户Y先生交易流水异常,频繁发生夜间或凌晨交易,联系客户了解,客户告知为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挖矿”活动。经我支行工作人员宣导、教育后,该客户主动至柜面办理账户销户,承诺后续不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项目。
案例分析
目前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按照我国现行的政策规定,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这类案例中,设立了虚拟货币虚假交易平台,通过小额交易,使用户获取小额利润,赢得用户信任,在吸引投资者入场后,拒绝大额提现,并进一步诱导、恐吓用户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案例启示
需提高警惕,防范虚拟货币投资骗局。不参与“虚拟货币”新型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偷换概念,把区块链混淆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际上虚拟货币在我国是明确禁止交易和流通的,所谓的“币商”都是在境外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通过开设虚假理财平台实施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目前市场上所有的虚拟货币均不具备货币性质,大家要理性看待虚拟货币,认清投资风险,警惕非法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