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自己账户自己用,租借售等不可取

【案例概述】近日,一名先生持本人身份证来到我支行营业网点开户,工作人员咨询客户具体办卡用途,客户表示为工资卡,此时客户神色慌张,并下意识看了下手机,工作人员继续咨询客户其代发工资的单位名称,客户表示为在附近的九号食堂当帮厨工作人员告知客户先将身份证给我行进一步核实,此时柜面工作人员立刻通过柜面一号通系统,快速输入客户身份证号,查询到该客户为高风险等级在柜面查询的过程中,该客户不停地在微信其他人员联系鉴于客户行为异常我行工作人员对该名客户进行进一步风险提示提醒客户需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个人银行卡及账户只限本人使用,将卡、身份证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注意用卡安全。同时告知客户一旦出租、出售、出借及买卖银行账户,将触犯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客户听完后便匆忙离开。

【案例启示】近年来,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客户开立银行卡后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一些客户贪图小利,对诈骗、洗钱这类事件背后暗藏的风险不是很了解,所以造成上述事件发生。任何人出租、出借、出售自己银行卡、支付账户,极有可能会帮助电信诈骗或者网络赌博团伙隐匿身份,从而成为他们的“帮凶”承担法律责任。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账户属于违法行为,若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给自己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件等,切莫贪图小利,切勿违规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同时若发现有买卖银行卡等线索的,请及时拨打全国反诈专线96110或像当地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