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分为质押式回购及买断式回购两种。交易双方根据成交通知单,按规定的日期办理全额结算或净额清算。债券托管结算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实现“券款对付”。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解除出质债券上质权的融资行为。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365天。
      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为1天到91天。
      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组合、保险产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进入市场进行回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