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防范非法集资 普法在行动

尊敬的海峡银行客户: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发生了非法集资案件,许多案件涉及金额都在千万元以上,受害群众数以万计。这些非法集资案件,常以投资公司、合作社等名义,聘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人进行宣传吸储,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诱饵,以单位或个人出具存单、借条、信用凭证以及吸收入股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老百姓经济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为切实维护广大客户的根本利益,提醒广大客户从非法集资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与非法集资,自我承担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25日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这是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又一个重要法律政策规定,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社会公众”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证据收集、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跨区域案件的处理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把握非法集资特点,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监测预警,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同时出台相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为此,广大客户一定要清楚,参与非法集资自身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出现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后果自负。

二、识破非法集资,免掉诱惑陷阱

非法集资往往都承诺高额利息回报,暴利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利益心态,理性思考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三、远离非法集资,免受财产损失

广大客户挣钱不容易,尤其是农村百姓,辛苦攒下的存款都是一辈子节衣缩食节省下来的血汗钱,甚至是养命钱,所以一定要慎重对待,存到安全可靠的银行机构,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或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人和各类组织的高息所迷惑,将辛苦钱存到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已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要立即警醒,绝不能执迷不悟继续上当受骗,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四、放弃非法集资,免遭法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客户绝不能从事非法集资行为,避免害人害己害家庭事情的发生。已经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立即悬崖勒马,尽快脱离非法集资不法行为,到公安机关说明事实情况,做好存款清退,争取从宽处理,免遭法律制裁。

希望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特此告知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