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分期业务办理协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自2023年1月6日起,我行信用卡“分期手续费”将调整为“分期利息”,“分期手续费率”相应调整为“分期利率”,分期利息计收规则不变。我行同步对分期业务相关协议进行修订。

       现公示最新修订的《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交易分期业务办理协议》、《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办理协议》、《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办理协议》、《标准信用卡大额现金分期业务办理协议》、《标准信用卡随借随还分期业务办理协议》,上述协议自2023年1月6日起正式生效。

       原《交易分期业务条款与细则》、《账单分期业务条款与细则》、《现金分期业务条款与细则》、《标准信用卡大额现金分期业务协议》、《标准信用卡随借随还分期业务协议》同步废止。

       您对本次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的,可向我行提出销卡/销户申请,我行将按规定为您办理销卡/销户手续。您在2023年1月6日之前未提出销卡/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次修改并遵守新版协议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联系我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进行反馈,我行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交易分期业务办理协议.doc

附件2: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办理协议.doc

附件3: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办理协议.doc

附件5:标准信用卡随借随还分期业务办理协议.doc

附件4:标准信用卡大额现金分期业务办理协议.doc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