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建海峡银行函证业务受理及回函方式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受理及回函工作,提升回函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福建海峡银行辖属网点的银行询证函由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受理并回函。
一、银行函证业务受理部门
受理机构 | 收函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 银行询证函 联系人 | 0591-83299081 |
二、受理方式及受理要求
(一)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询函证的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通知》《操作指引》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发函,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标示,不应留白。纸质询证函需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同时将单位预留银行签章作为骑缝章进行加盖。如果询证函未满足我行公开发布受理要求,我行将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及时与我行沟通并采取措施,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回函服务收费及收费方式
1、收费标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福建海峡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收取,询证函200元/份,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价目为准。收费标准可登录我行网址(www.fjhxbank.com)查询。
2、收费方式: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及扣费账号进行收取,验资函证单位客户可至我行任一网点以现金方式缴交费用。如未及时缴费或扣费账号余额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我行会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及时联系单位客户补足款项,待正常收取函证服务费后我行将及时回函。如超过回函期限企业不支付或拖欠费用的,我行将予以退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