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集中受理机构及受理范围

    (一)集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收函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银行询证函

联系人

0591-83299081
0591-86210943

(二)集中受理范围

1.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通过邮寄询函证的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二、集中受理要求

)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推荐格式一)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不予受理,将通知发函机构作退回处理

(二)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纸质询证函需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如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企业扣款账户预留印鉴同时需于预留印鉴章下方留存经办人信息(含手机号码)

纸质询证函在函证标准格式“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处填写扣款账户对于验资函证、询证单位在我行账户已全部销户等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以及询证单位在我行没有可供使用的缴费账户的询证函业务发函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询证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业务经办机构网点办理。

对纸质询证函中未按标准格式填写、不符合上述要求、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印鉴不符、扣费失败、信息说明材料有误或缺失等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将予以退

六)因上述第(四)条原因,函证方式选择网点现场函证的,函证机构应指定人员办理,携带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函证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三、回函服务收费及收费方式

1、收费标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福建海峡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收取,询证函200元/份,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价目为准收费标准可登录我行网址(www.fjhxbank.com)查询。

2、收费方式: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及扣费账号进行收取,验资函证单位客户可至我行任一网点以现金方式缴交费用。如未及时缴费或扣费账号余额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我行会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及时联系单位客户补足款项,待正常收取函证服务费后我行将及时回函。如超过回函期限企业不支付、扣费账户扣费不成功或拖欠费用的,我行将予以退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