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行与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期限为1年,为续授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方祥

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大祉村军民路14号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包括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包括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轴承钢材产品生产;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矿物洗选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大东海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建海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大东海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给予大东海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关于本行与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笔关联交易公允、合规、必要,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的情形。本笔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海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