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买高卖赚差价,帮信罪的新花样

提供银行卡,低买高卖虚拟货币就能赚差价,天下哪有如此便宜事?如果有,那要提高警惕了,因为这可能涉嫌犯罪。

一、案情简介

近日,某市公安部门成功破获利用买卖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件,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帮人收取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涉案资金,取现后用于线下购买虚拟货币,然后将虚拟货币加价卖给上家,以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取违法收益,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实现转移非法资金的目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案例分析

1.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极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温馨提示

银行卡(账户)仅限本人使用,请勿将您的银行卡(账户)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以免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

 

宁德分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