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行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为续授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林昱
注册地: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162号
注册资本:46551.957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服装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行关联关系: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建海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三木公司为本行监事郑丽惠女士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三木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给予三木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符合“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关于本行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笔关联交易公允、合规、必要,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的情形。本笔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海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