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集中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收函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银行询证函

联系人

0591-83299081
0591-86210943

如有疑问,请致电上述联系电话,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93-9999

二、受理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发函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经被函证单位授权后,以被函证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受理方式

我行目前可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等发函单位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函证平台”)向我行发出的电子询证函和直接邮寄至我行集中受理机构的纸质询证函。电子询证函与纸质询证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电子询证函集中受理要求

1.我行2024年8月19日起,可集中受理发函单位通过函证平台向我行发出的电子询证函业务。受理的电子询证函业务详情,见我行在函证平台公示的业务规则。发函单位需接入函证平台,被函证单位需开通我行专业版企业网银。

2.发函单位通过函证平台发出函证申请,同时通知被函证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我行专业版企业网银完成电子函证的授权确认并缴纳询证函手续费。如授权超期,我行将不予受理该份电子询证函,需重新发起电子函证业务申请。

3.被函证单位通过登录我行专业版企业网银首页—待办区—电子函证待授权业务,进行授权确认并缴纳询证函手续费。我行将在被函证单位授权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回函,发函单位需按函证平台规定时限下载电子回函报告。如因超期无法下载,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业务申请。

4.被询证单位可通过我行专业版企业网银首页—账户及对账—历史函证查询,进行电子函证业务进度的查询。

五、纸质询证函集中受理要求

1.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集中受理邮寄方式的纸质询证函,各营业网点不再受理询证函业务。

2.我行不受理被函证单位、我行客户经理等人员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3.我行原则上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函证,如有需要请与集中受理机构提前联系。采用现场跟函方式函证的,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加盖发函单位印章的介绍信原件。发函单位已实现集中函证的,介绍信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跟函人员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4.发函单位应按照操作指引规定的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推荐格式一)填写《银行询证函》,且应符合我行如下要求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不予受理,并将通知发函单位作退回处理

1来函信息请采取打印方式填写,字体做到清晰、可辨且未见更改痕迹,字号不得小于五号、黑色、1.5倍行距,确保辨识度。每份询证函填写方式应当统一。

2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3纸质询证函需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如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同时于预留印鉴章下方留存发函单位经办人信息(含手机号码)

4询证函抬头需填写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将在回函披露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全辖的询证项数据若对被函证单位询证项目数据范围需限定为特定分支机构的请提前致电我行集中受理机构咨询。

5回函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填写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协会官网公示的联系地址

6纸质询证函在函证标准格式“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处填写扣款账户对于函证单位在我行账户已全部销户等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以及被函证单位在我行没有可供使用的缴费账户的询证函业务,发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被函证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账户开户机构网点现场办理。

7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8函证第3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内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 如需函证,请填写该期间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此项无需函证,请将该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5.对纸质询证函中未按标准格式填写、不符合上述要求、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账户、印鉴不符、扣费失败、信息说明材料有误或缺失等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将予以退

收费标准

1.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福建海峡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200元/份,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价目为准收费标准可登录我行网址(www.fjhxbank.com)查询。

2.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及扣费账号进行收取,办理验资函证业务的被函证单位可至我行任一网点以现金方式缴交费用。如未及时缴费或扣费账号余额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我行会及时通知发函单位发函单位应及时联系被函证单位补足款项,待正常收取函证服务费后我行将及时回函。如超过10个工作日被函证单位未缴费,我行将予以退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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