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行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城投公司”)为福州市马尾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尾工业建设”)房地产开发贷款展期3.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张庆勇

 注册地:福州马尾君竹路1号-1(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行关联关系: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建海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发区城投公司为本行董事张庆勇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开发区城投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开发区城投公司为马尾工业建设房地产开发贷款展期3.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交易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初审,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关于本行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笔关联交易公允、合规、必要,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的情形。本笔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海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