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关于存量住房贷款常态化利率调整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客户关切,降低居民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我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调整规则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
客户存量房贷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加点值超过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且为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贷款重定价周期(即LPR调整时间间隔),调整后利率调整方式可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或按12个月。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
1、原贷款执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
2、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如发放日在当月不存在对应日期,则于当月最后一日按当月LPR相应调整利率。
重定价周期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日的当日开始执行。每笔存量房贷仅可申请调整一次。调整生效后,在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将维持不变,不可再次调整。具体调整方式最终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办理方式
(一)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LPR利率加点值调整;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咨询办理上述业务。
(二)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须先向我行申请将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但客户仅可进行一次上述转换,不支持转回。
(三)利率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审核通过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值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调整完成后,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我的贷款-合同-借据记录”栏目,查看名下相应房贷的利率调整情况。
(二)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三)因房贷为长周期业务,存续期内利率可能会随市场情况上行或下行浮动。在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将越早享受低利率;但在利率上行阶段,您也将越早承受高利率。
(四)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五)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4008939999客服热线。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