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建海峡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我行决定对部分风险承担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5年4月21日起,调整“国内信用开证手续费”及“国内信用证承兑费”收费标准,同时将“国内信用证承兑费”项目名称修改为“国内信用证延期付款确认费”,具体如下:
项目 编号 | 服务项目 | 计价单位 | 原收费标准 | 调整后收费标准 |
03038 | 国内信用证 开证手续费 | 笔 | 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最低收费100元。 | 信用证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按信用证金额(含信用证超装金额上限)的0.05%-2%收取开证手续费,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最低100元;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对超出部分每三个月增收信用证金额的0-0.0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 |
03043 | 国内信用证 延期付款确认费 (原国内信用证承兑费) | 笔 | 按承兑金额的0.05%-0.5%/月,超过5天(含)按一月计算,单笔最低收费150元。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担保等情况确定。 | 按延期付款金额的0.1%-2%收取。 |
我行将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竭诚为每位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我们也欢迎广大客户通过“400-893-9999”客户服务电话,对我们的服务价格公示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您的每一条意见,都将促进我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