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和流程进行公示。
一、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由我行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向我行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一)经办机构网点
(二)我行客服(仅限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二、受理流程
(一)经办机构网点
您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前往异议所涉业务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材料后提出征信异议申请。我行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您。
(二)我行客服
您本人可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893-9999,在客服人员引导下提出征信异议申请。我行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短信形式答复您。
三、申请征信异议需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征信异议
您本人通过经办机构网点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您本人通过我行客服热线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根据客服人员提示提供身份信息、具体异议事由等信息。
委托他人代理提出(仅限通过经办机构网点)异议申请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提交《个人异议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二)企业征信异议
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供查验,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供查验,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三)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等。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如有疑问,可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业务经办机构,或致电客服热线400-893-9999。
特此公示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