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福达金信用卡综合消费分期业务办理协议(2025年5月16日生效)
协议编号:【系统自动填充】
福建海峡银行福达金信用卡综合消费分期业务办理协议
本行特别提示:在您点击“同意协议并确认申请”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特别是免除、减轻本行责任及与您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黑体字部分),对本行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请您予以重点关注。您若有任何不解之处,请不要继续操作,请与本行工作人员联系,本行工作人员将向您详细说明。
如您(以下称甲方)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或福建海峡银行)申请福建海峡银行福达金信用卡综合消费分期业务,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 分期信息及声明事项
(一)分期信息:
甲方姓名:【系统自动填充】
证件类型:【系统自动填充】;证件号码:【系统自动填充】
信用卡卡号:【系统自动填充】
分期类型:【系统自动填充】
分期币种:人民币
分期起点金额:(大写):【系统自动填充】,金额(小写):【系统自动填充】元。
分期期数(每期为一个月):【系统自动填充】
分期年化利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系统自动填充】,每期利率【系统自动填充】
分期还款方式:每月等额。
(二)资金用途:【系统自动填充】
甲方保证申请的资金仅用于消费(包括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不会用于购房、股票等权益性投资以及不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消费领域,不会套取信用卡资金后转借或将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将消费金额转为借款。如违反保证,乙方有权提前要求归还全部欠款、手续费、利息、复利及违约金等。
(三)甲方已知晓违约金条款、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若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将影响本人个人征信记录、承担法律责任等。
(四)单笔综合消费分期业务最长借款期数不超过36期。
第二条 业务概述
福建海峡银行福达金信用卡综合消费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综合消费分期业务”或“本业务”)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持卡人,申请使用专项额度内的授信额度进行大额消费。经乙方审批通过后,当甲方实际消费款项金额等于或大于本协议约定的分期起点金额时,就甲方实际消费款项,乙方为甲方办理综合消费分期,并由甲方分期偿还本息的业务,具体分期金额、分期期数、每期还本金额、分期总利息等分期要素将在消费支付后,乙方短信通知甲方或甲方自行登录手机银行查看。综合消费分期应逐笔签约逐笔办理,本协议项下仅可办理一笔综合消费分期,如需再办理综合消费分期,甲方应再次申请并签订分期协议。如甲方未签署分期协议或低于分期起点金额,甲方无法使用福达金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
第三条 申请与使用
(一)甲方申请综合消费分期业务的,仅限于甲方正常使用信用卡、信用状况良好、信用卡处于正常状态。如甲方的信用卡处于挂失、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时,则不能申请综合消费分期业务。
(二)甲方通过福建海峡银行手机银行及乙方开通的其他申请渠道申请办理综合消费分期业务。甲方填写或确认的申请信息,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乙方拥有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用卡状况对甲方申请的综合消费分期金额进行调整和对甲方的申请不予通过的权利。综合消费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乙方综合评定结果为准。乙方保留不允许任何违法交易、不良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信用卡账户、或以任何理由认为不适合申请综合消费分期业务的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本业务的权利。
(四)甲方福达金信用卡专项额度项下发生的本息及费用,从记账日起除本金以外的应还金额占用信用卡的信用额度,随对应款项的偿还逐渐恢复。
(五)本协议项下仅可办理一笔综合消费分期,甲方本次申请分期并实际消费后,若专项额度内还有剩余额度的情况下,甲方拟继续使用剩余额度进行大额消费的,须另行通过福建海峡银行手机银行向乙方重新申请本业务。
(六)甲方信用卡中的专项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信用卡审批通过之日起算。综合消费分期业务经成功办理后,甲方应在专项额度有效期限届满前使用进行消费,甲方消费金额低于协议约定的分期起点金额时,消费不成功。甲方在专项额度有效期限届满后进行的消费,乙方不予办理综合消费分期。
(七)综合消费分期业务一经成功办理,不可撤销,不可对具体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甲方不能对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甲方申请综合消费分期成功后,则甲方可用专项额度被相应扣减,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清偿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八)甲方申请综合消费分期的用途仅限于消费。甲方应当保留与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等材料,乙方拥有查阅上述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甲方应予提供,不提供的视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若经乙方核实,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款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全部应还分期本金、利息、复利和违约金;同时乙方将有权拒绝甲方再次办理综合消费分期业务。
(九)综合消费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自甲方实际消费之日起即构成甲方信用卡债务,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未按期还款的,甲方还应支付复利、违约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十)甲方申请综合消费分期不计积分,综合消费分期每期的应还本金和分期利息均不计算积分。
第四条 还款
(一)分期期数与计息规则
1、综合消费分期可选期数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甲方只能在上述分期期数内进行选择。
2、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精确到分。
3、甲方须按月支付交易分期利息,每月(期)应还利息=分期本金总额×每期利率,精确到分。
4、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分期本金总额×每期利率,每期应还的本金和利息自分期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逐月计入每期账单,每期应还金额最终以账单列示为准。
5、分期利率以乙方客户端的申请页面显示为准,分期年化利率采用单利方法计算,其公式为:
(二)甲方应在每期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归还本期应还款金额,未按期归还的,从账单日起至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本期最低还款额如未按期归还的,还应按未归还的最低还款额加收5%的违约金(最低10元)。
(三)甲方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四)甲方的福建海峡银行福达金信用卡卡片到期失效,综合消费分期债务不因此而终止,甲方仍须继续偿还分期债务,不受信用卡有效期届满的影响。
(五)甲方可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向乙方申请提前还款,但需经乙方审核同意。申请提前还款只能申请一次性全部提前还款,不能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对于已成功办理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不能申请撤销。提前还款应通过信用卡账户还款,乙方无法在提前还款当日自动扣划归还,请甲方确保信用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扣款。
甲方若申请提前还款,须一次性偿还剩余的全部分期余额与当期利息。经乙方审批同意后,剩余的全部分期余额、当期利息等将被全额计入最近一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中,乙方不再收取剩余期数的分期利息。计入账单的最低还款额,甲方应在账单到期日归还,如未归还,从账单日起至清偿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并按未归还的最低还款额一次性加收5%的违约金(最低10元)。
(六)甲方如需注销信用卡,甲方应结清信用卡项下的全部债务后方可办理,其中未到期的分期业务应提前偿还分期余额、利息等,乙方不再收取剩余期数的分期利息。
(七)甲方与甲方交易对手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发生退换货及其他因基础交易合同产生的纠纷等任何情形的,已经办理成功的综合消费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应当继续执行。
第五条 特殊情况下分期业务的提前终止和还款义务
(一)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分期业务,要求甲方或其继承人一次性偿还其所有信用卡账户的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全部应还分期本金及利息、复利、违约金等,并且甲方已支付的分期利息及其他费用(如有)不能要求退还:
1、甲方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
2、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
3、甲方缴款延滞、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
4、甲方死亡或失业;
5、甲方违反了乙方《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章程》、《福建海峡银行福达金信用卡领用合约》、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等;
6、甲方或担保人涉及诉讼、仲裁、财产被保全、被执行、被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失信、被限制高消费等。
7、甲方存在出卖银行卡等行为;甲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或涉及违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发布的可适用的制裁项目时;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交易异常,且乙方无法评估甲方涉税、制裁等洗钱风险或经评估超过乙方风险管理能力时;甲方存在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或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形时;甲方存在非法或未经乙方授权的渠道申请信用卡等行为时;甲方未依约还款;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款项或无法证明上述款项用于约定用途;甲方资信状况经乙方评估存在异常等。
8、甲方发生其他可能导致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的情形或实施其他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二)乙方将使用但不限于甲方预留手机短信通知、电子邮件通知或乙方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等形式告知甲方或其继承人。甲方或其继承人须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甲方或其继承人逾期未履行的,若甲方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营业网点开立了个人账户的,乙方可以扣划甲方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实现乙方债权。
第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福建海峡银行将不会超出甲方同意范围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进行其他处理。如甲方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处理有关事项有任何疑问、投诉或问题,或拟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的权利,或存在其他有关争议、投诉或问题,均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咨询或处理,或按照持卡人与福建海峡银行签署的隐私政策、领用合约、信息采集使用授权书(如有)等约定规则行使或处理。
第七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项(含争议解决方式等)依据《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章程》、《福建海峡银行福达金信用卡领用合约》等合约或规定处理。
(二)甲方如需变更信用卡还款事项,需经乙方审批同意。
(三)乙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协议及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本协议事宜提前进行公告。乙方修改本协议的,甲方可以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修改。如甲方不接受该等修改,甲方应在公告中载明的期限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本业务、按照规定办理提前还款等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适用于甲方此前办理的综合消费分期业务,甲方应当履行。
(四)甲方若发生下述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甲方账户、停止用卡、调降信用额度、行使追索权、提前收回分期额度,并要求甲方提前全额还款及息费:
1、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交易凭证、合同、发票原件或其他相关材料原件,或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甲方擅自改变综合消费分期款项用途或所提供材料与款项实际用途不符的。
(五)本协议经甲方签名(包括电子签名)、乙方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包括电子印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海峡银行福达金信用卡综合消费分期业务办理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确认: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对免除或者减轻乙方责任等与甲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特别是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乙方已向甲方进行了提示和说明。甲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各条款。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