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行与福州市滨海榕发置业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福州市滨海榕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榕发置业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3亿元,为新增授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福州市滨海榕发置业有限公司
经济性质/类型: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卢莹先
注册地: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商业街116号翔福物流园区海关1#楼三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行关联关系: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建海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滨海榕发置业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滨海榕发置业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给予滨海榕发置业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3亿元,交易金额超过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对本笔交易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笔关联交易公允、合规、必要,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的情形。本笔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福建海峡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