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定于2016年7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6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

8:00-8:50签到

9:00-12:00开会

(三)会议地点:福州市六一北路158号本行总行大楼九层第一会议

(四)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3日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即2016年7月3日前,含当日),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行聘请的中介机构。

二、会议审议和报告事项

(一)审议事项:

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调整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审议《福建海峡银行定向发行股份方案》的议案;

8.关于审议《福建海峡银行定向发行股份具体方案》的议案;

9.关于变更本行法人机构住所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7、8、10项是特别决议议案,其他议案是普通决议议案。

(二)报告事项:

1.关于陈进宝、江典顺董事辞职的报告;

2.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

三、会议登记及出席

(一)会议登记办法: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登记可以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信函等方式进行。采用现场登记的,请持相关登记文件于2016年7月3日前到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采用传真或者信函等书面回复方式登记的,相关登记文件于2016年7月3日前传真或寄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如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即2016年7月12日9:00前)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分别提供下列文件:

1.单位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提供:(1)授权委托书(样式参照本公告附件);(2)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股权证书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名);(2)股权证书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提供:(1)授权委托书(样式参照本公告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和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名);(3)股权证书复印件。

(二)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与会。

四、联系办法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158号福建海峡银行总行大楼八层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11)

联系人:郑雄升、刘燕

电 话:0591-83711029、87388018

传 真:0591-87388028

五、其它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告同时在本行网站(www.fjhxbank.com)刊载。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本行网站本公告附件)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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