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电信诈骗 牢筑支付安全防线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安全性,20169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旨在有效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一、新规定,早知道

 

1、账户实名制分类管理

I 201612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类户,已开立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类户或类户。

II 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我行已实现对行内异地存取现及转账业务,免收异地手续费。 

III 账户清理要求,个人于201611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会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将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使存款人运用账户分类机制,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I类、II类、III类的功能与额度区分

账户类型

功能

额度

I

全功能账户,提供存款、投资理财、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存取现金等

不限

II

存款、投资理财、限定金额的转账、消费和和缴费支付

单日转入转出最高1万元,年累计限额20万元。

III

只能进行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

最高1000元

 

温馨提示

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风险隐患,因此对于一人多卡的情况建议及时清理销户。

 

2、增加转账方式

I 提供转账方式及时间选择

银行为客户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电信诈骗的特点之一便是快速转移资金,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安全隐患,同时将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层次支付服务需要。

II 调整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到账时间

201612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温馨提示

大部分电信诈骗是诱骗受害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完成的,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需24小时后资金方可到账,客户若有紧急需求,可选择通过柜面或者网上银行等其他更加便捷的方式办理。

 

3、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

I 201612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II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III 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4、加强开户管控及交易监测

I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有权拒绝开户:

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II 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

银行应当加强账户交易活动监测,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

III 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的,由相关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以保持不变;对于单位批量开户,预留财务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形的,应当变更为账户所有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温馨提示

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在银行开户时请预留本人手机号

 

5、建立惩戒机制

I 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201711日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 银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银行将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其未在3日内向银行重新核实身份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II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银行不得为其开新户,已开账户需暂停业务,并进行清理。

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不得为其开户。

III 建立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

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温馨提示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属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认定,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该项措施将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

 

二、安全用卡守则请牢记

卡号密码要保密,身份信息勿泄露。

不明电话及时挂,可疑短信不要回。

不明链接不要点,涉钱信息勿轻信。

大额转账应谨慎,陌生账户需警惕。

防范网络的骗术,不贪小利要牢记。

一旦难分真与假,电话咨询最放心。

 

若有疑问,请致电福建海峡银行客服(4008939999)咨询,也可前往福建海峡银行营业网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