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节价项目表(金融交易类)
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计价单位 | 服务价格标准 | 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 | 优惠政策 | |
05001 |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手续费 | 笔 | 新开立丙类托管账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债公司”)一次性向客户收取500元开户费,由我行代收。质押式回购业务,多券种结算时,国债公司单笔收取结算费用200元,单券种结算时,收取费用120元;现券买卖业务,纯券过户单笔100元,其他方式结算的,单笔150元,均由我行代收。债券结算代理手续费上限按不超过债券交易面值的0.1‰收取。 | 我行作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结算代理人,接受代理客户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业务 | 结算代理委托人 | 债券结算代理手续费收取标准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以内:客户结算面额在500万至1000万的,按单笔万分之一收取,1000万以上的,按单笔1000元收取。 | |
05002 | 债券业务手续费 | 元 | 短期融资券发行手续费、中小企业单体债发行手续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手续费、金融企业债券发行手续费、中期票据发行手续费、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发行服务费、国债发行手续费、金融债承销费(或承揽费)、次级债发行手续费等;根据债券不同品种收取,按双方签署的协议执行或按双方协商后的标准执行 | 根据双方签署的承(分)销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债券的承(分)销、协助兑付等服务 | 机构客户 | 暂无 |
说明:代中央国债公司向客户收取托管账户维持费和结算服务费属于代收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