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建海峡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我行决定调整“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相关手续费服务价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6年4月15日起,对不同类型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服务价格进行区分调整,降低部分服务价格标准,并调整福费廷手续费服务价格标准下限,具体如下:
项目 编号 | 服务 项目 | 计价 单位 | 原服务价格标准
| 调整后服务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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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8 | 国内信用证 | 开证手续费 | 笔 | 信用证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按信用证金额(含信用证超装金额上限)的0.05%-2%收取开证手续费,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最低100元;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对超出部分每三个月增收信用证金额的 0-0.0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 | 敞口额度开证项下,信用证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按信用证金额(含信用证超装金额上限)的0.05%-2%收取开证手续费,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最低100元;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对超出部分每三个月增收信用证金额的0-0.0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 |
03043 | 延期付款确认费 | 笔 | 按延期付款金额的0.1%-2%收取。 | 敞口额度开证项下,按延期付款金额的 0.1%-2%收取。 0-0.05%收取。 | |
03044 | 议付手续费(即委托收款手续费) | 笔 | 按单据索偿金额的0.1%收取 | 按单据索偿金额的0-0.1%收取。 | |
03046 | 福费廷手续费 | 笔 | 按福费廷金额的0.2%-5%(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担保等情况确定) | 按福费廷金额的0-5%收取。 | |
我行将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竭诚为每位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我们也欢迎广大客户通过“400-893-9999”客户服务电话,对我们的服务价格公示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您的每一条意见,都将促进我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0日
闽公网安备 350103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