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建海峡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我行决定调整“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相关手续费服务价格标准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6年4月15日起,对不同类型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服务价格进行区分调整,降低部分服务价格标准,并调整福费廷手续费服务价格标准下限,具体如下:

项目

编号

服务

项目

计价

单位

原服务价格标准

 

调整后服务价格标准

 

03038

国内信用证

开证手续费

信用证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按信用证金额(含信用证超装金额上限)的0.05%-2%收取开证手续费,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最低100元;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对超出部分每三个月增收信用证金额的

0-0.0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

敞口额度开证项下,信用证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按信用证金额(含信用证超装金额上限)的0.05%-2%收取开证手续费,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最低100元;效期超过三个月的,对超出部分每三个月增收信用证金额的0-0.05%,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收取。
非敞口额度开证项下,无论信用证效期长短,均按信用证金额(含信用证超装金额上限)的0-0.05%收取。

03043

延期付款确认费

按延期付款金额的0.1%-2%收取。

敞口额度开证项下,按延期付款金额的

0.1%-2%收取。
非敞口额度开证项下,按延期付款金额的

0-0.05%收取。

03044

议付手续费(即委托收款手续费)

按单据索偿金额的0.1%收取

按单据索偿金额的0-0.1%收取。

03046

福费廷手续费

按福费廷金额的0.2%-5%(具体费率根据业务风险、担保等情况确定)

按福费廷金额的0-5%收取。

我行将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竭诚为每位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我们也欢迎广大客户通过400-893-9999客户服务电话,对我们的服务价格公示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您的每一条意见,都将促进我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