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关于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金融收费透明化管理要求,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收费标准,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行新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全面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涵盖个人房屋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
上述业务贷款合同签署环节(含线上签署),均需借款人确认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充分知晓贷款全部息费成本,实现融资费用公开透明。
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说明
(一)《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正常履约状态下的全部贷款利息、相关服务费等融资成本统一折算年化展示,清晰列明全部收费项目,杜绝隐形收费、拆分收费,充分保障客户知情权。
(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仅用于息费成本公示告知,不替代贷款合同效力,不影响贷款授信审批结果,不作为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相关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
三、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标准
我行严格合规定价,借款人正常履约还款前提下,个人贷款综合年化融资成本最高不超过24%。
我行所有个人贷款息费均公开明示、依规收取,无任何合同外违规附加费用,全力保障客户融资成本合规、透明。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7日
闽公网安备 350103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