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 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行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加强账户管理
1、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客户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同一个人客户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同时,我行将对同一客户开户数量较多及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无法确认合理性的,将采取引导您撤销账户、更新联系方式、限制非柜面交易等措施。
2、您新开立的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单位/个人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如需要恢复,请携带相关证照/身份证件至我行柜面办理身份核实。
二、转账业务管理
1、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我行自助机具办理转账业务(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资金将在24小时后到账。持我行借记卡转账后,您可在24小时内向通过我行任意自助设备申请撤销业务。同时,对我行借记卡通过ATM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交易增加日笔数和年限额控制,对于新开及存量借记卡,持卡人通过ATM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交易的日限额默认设置为5万元人民币,日笔数默认设置为5笔。持卡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至我行柜面在上述限额笔数限制范围内进行调整设置。
2、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将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远程银行(VTM),为您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供您选择,您可在办理转账业务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后办理。短信口令版的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日转账限额调整为5万元人民币,网上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须使用金盾或动态令牌,请有大额转账需求的客户及时持银行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网点更换上述安全认证工具,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
三、账户安全管理
1、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我行将暂停该账户全部业务及开户人在我行开立其他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权限,并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如开户人接到我行通知,请携带相关证照/身份证件于3日内至我行网点柜面核实身份,我行核实身份信息及账户开立意愿无误后,可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柜面业务。
2、如您发现被他人冒名开立账户,请立即携带身份证件至我行柜面,并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和同意销户的声明,我行将为您办理销户。
3、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 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现有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为其新开立账户。
郑重提示:我行在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请您关注上述业务规则变化,并提前做好安排,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闽公网安备 350103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