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建海峡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问题的有关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资管产品起征增值税,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我行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增值税政策,并据此调整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中相关条款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一、在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条款“理财产品费用”及“税费”中分别增加“(三)税费:银行在管理、运用、处分本理财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如有)),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由银行缴纳”、 银行在管理、运用、处分本理财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如有)),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由银行缴纳”相关规定。

 

二、调整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理财产品费用”项下关于发行银行管理费的表述,由“…理财资产收益扣除理财产品收益、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银行固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的部分…”调整为“…理财资产收益扣除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税费、其他费用、理财产品收益、银行固定管理费后的部分…”,并相应增加“3、税费:银行在管理、运用、处分本理财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如有)),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由银行缴纳。”。

 

 三、调整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收益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表述,由“理财资产收益扣除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调整为“…理财资产收益扣除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费用后…”。

 

、调整非保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最不利情况的风险揭示”—“风险示例”内容的表述,由“,在发生收回的理财资金小于或等于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最不利情况下…调整为“,在发生收回的理财资金小于或等于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最不利情况下…”。

 

五、调整“优选系列日薪月益”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理财产品每日预计年化收益率”的表述,由“…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正常到期收回时,理财资产收益扣除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调整为“…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正常到期收回时,理财资产收益扣除合作方(托管银行及其他合作机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费用后…”。

 

 

特此公告。

 

附件:存续及在售理财产品清单.xls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