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调整。

(四)如有拖欠本息,须先偿还拖欠本息后方可调整。

二、调整规则

对于执行LPR定价,且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均将其加点幅度统一调整为-30BP。

(二)采用固定利率方式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转换为LPR加点形式后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统一批量调整

1、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8日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提出申请

2、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后LPR发生变动,其利率调整方式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调整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客户主动申请

对于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即日起可贷款经办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2024年10月25日(含)之前转换完成的,将于2024年10月28日一并批量调整;2024年10月25日(含)之后申请转换的,我行将线下为客户办理利率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自调整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您可在“手机银行-贷款”栏目查看调整后的贷款详情。

)如您的房贷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需还清拖欠后,再申请调整。

五)如您不接受上述统一批量调整,请您于2024年10月25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您在2024年10月25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统一批量调整。

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4008939999客服热线。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