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建海峡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我行决定对部分风险承担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5年9月18日起,增设“02063银团贷款安排费”“02064银团贷款代理费”“02065银团贷款参加费”“02066银团贷款承诺费”等四个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计价单位 | 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收费对象 | |
02063 | 银团贷款 | 安排费 | 笔 | 收费标准为0.2%-2%,或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收取。 按银团贷款总额或我行承贷份额*收费标准。原则上一次性收取,也可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分次收取。 | 我行作为牵头行向借款人提供发起组织银团、承担包销或部分包销责任、分销银团贷款份额、提供银团贷款的组织安排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对公 客户 |
02064 | 代理费 | 笔 | 收费标准为0.2%-2%,或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收取。 按银团贷款总额或我行承贷份额*收费标准。原则上按年收取。 | 我行作为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
02065 | 参加费 | 笔 | 收费标准为0.2%-2%,或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收取。 按我行承贷份额*收费标准。原则上一次性收取,也可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分次收取。 | 参加其他金融机构牵头的银团贷款,应牵头行邀请向借款人承担放贷义务并提供相应贷款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
02066 | 承诺费 | 笔 | 收费标准为0.2%-2%,或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收取。 按我行银团贷款未提款额*收费标准。按年分次(含按半年或季度)收取。 | 我行作为银团贷款成员行因向借款人提供在有效提款期内未提用贷款额度而准备一定资金以备其提用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我行将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竭诚为每位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我们也欢迎广大客户通过“400-893-9999”客户服务电话,对我们的服务价格公示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您的每一条意见,都将促进我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