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9年5月27日经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式及基准日: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采取派送红股加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基准日为2009年6月25日。
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总股本920,047,4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1股,共计送股92,004,739股(送股股数不足1股的以现金支付),并按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8,007,117.25元(含送股股数不足1股以现金支付的股利),以上分红派息均为含税。自然人股东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扣税后的现金股利将直接划入其在本公司开立的分红账户。
三、手续办理:鉴于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各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发生变化,请各股东持以下材料(全部为原件)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换领股权证书和领取现金股利的手续。
1、法人股东:股权证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办理事项和领取现金股利的开户行及账号)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2、个人股东:股权证书和股东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股权证书、委托人(即股东)身份证、受托人(即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时间:自2009年7月6日起。
五、办理地点和联系人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宜娟、盛瑛,电话:0591-87599104。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9年5月13日在《金融时报》第10-11版公告;本公司网站(http://www.fuzhoubank.com)已全文发布了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欢迎查阅。
2、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接受股东及社会公众咨询,咨询电话:0591-87585341。
特此公告。
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7日
注:本公告刊登在2009年6月17日《福州晚报》A版